你好!我要反映一個問題。 我是咸陽市渭城區(qū)渭陽鎮(zhèn)雙泉學校的一名老師。2004年1月份上崗。 后來由于當時在職教師過多,政府和學校鼓勵在職教師下海創(chuàng)業(yè)。經過與校領導任妙奇校長溝通,在得到了支持與同意的情況下,我于‍2005年11月份離開學校,離開時學校領導任妙奇(當時的校長兼教育組專干)讓我將工資卡交給他,并未要求我去辦理停薪留職。至此之后的近9年,任妙奇校長也一直未與我有聯系辦理停薪留職的相關手續(xù)。直到2014年左右,國家開始查核,領導開始催促我回去辦理相關手續(xù)。但我在此保證的是從2005年離開之后我再未領取教師這個職業(yè)的工資。‍ 后經過了解與核實,截止2015年初咸陽市財政部門一直有按月給我發(fā)工資,工資總額高達18~20萬元,他冒用我之名領取工資,并侵吞工資為私用。對于我這么多年工資的具體去向,我想請任老師給予一個合理的解釋。 以上情況請相關領導核實并給我一個說法,還我公正與公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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