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務院同意在西安咸陽等地設口岸進境免稅店 記者從財政部網(wǎng)站了解到,日前國務院同意在西安咸陽等19個機場或水路口岸各設1家口岸進境免稅店,這意味著在維持居民旅客進境物品5000元人民幣免稅限額不變基礎上,允許其在口岸進境免稅店增加一定數(shù)量的免稅購物額,連同境外免稅購物額總計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。 國務院同意設19家口岸進境免稅店 西安咸陽機場在列 2015年4月28日國務院第90次常務會議決定,增設和恢復口岸進境免稅店。財政部會同商務部、海關總署、國家稅務總局、國家旅游局研究提出了口岸進境免稅店政策和增設方案。 國務院同意在廣州白云、杭州蕭山、成都雙流、青島流亭、南京祿口、深圳寶安、昆明長水、重慶江北、天津濱海、大連周水子、沈陽桃仙、西安咸陽和烏魯木齊地窩堡等機場口岸,深圳福田、皇崗、沙頭角、文錦渡口岸,珠海閘口口岸,黑河口岸等水陸口岸各設1家口岸進境免稅店。 連同境外免稅購物額總計提升至8000元人民幣 在維持居民旅客進境物品5000元人民幣免稅限額不變基礎上,允許其在口岸進境免稅店增加一定數(shù)量的免稅購物額,連同境外免稅購物額總計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。 據(jù)了解,口岸進境免稅店的適用對象是尚未辦理海關進境手續(xù)的旅客,而且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:進境旅客持進出境有效證件和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的憑證購買;未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的,進境旅客持進出境有效證件購買;進出境有效證件指護照、往來港澳通行證或往來臺灣通行證;購物應按規(guī)定取得購物憑證。 進境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后,由本人隨身攜帶入境。在同一口岸既有出境免稅店又有進境免稅店,進境旅客在出境免稅店預訂寄存后,在進境時付款提取的,視為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。 免稅商品以便于攜帶的個人消費品為主,具體商品品類和限購數(shù)量有一定規(guī)定,該辦法已于2月18日起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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