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扔煙頭試探是否有人再入室盜竊 咸陽男子獲刑一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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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于 2017-10-17 10:45:44 | 只看該作者 |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咸陽男子秦某入室盜竊時,每次總要向室內(nèi)扔幾個點燃的煙頭,以此來判斷屋內(nèi)是否有人,若有人他就溜之大吉,無人就進入室內(nèi)翻箱倒柜進行盜竊。但最終,他還是被警方抓獲。近日,三原法院審理了這起盜竊案,被告人秦某犯盜竊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并處罰金5000元。
2016年8月,秦某竄至三原縣一家窗外準備實施盜竊,他用正在燃燒的煙頭將窗紗燙爛后將煙頭扔到房內(nèi),屋主被燙醒后喊叫,秦某逃離現(xiàn)場。同年9月,秦某翻墻進入被害人王某家,從王某臥室后窗將兩三支正在燃燒的煙頭扔到王某床上,最后發(fā)現(xiàn)床上有人,離開。同年11月,秦某又翻墻進入王某家盜竊, 同樣是從后窗向房內(nèi)扔煙頭,并用竹棍從窗戶伸進去挑屋內(nèi)的東西,王某被驚醒后呼救,秦某逃離。同年12月,秦某又竄至張某家,用樹枝通過窗戶鉤吊在房內(nèi)衣架上的皮包,樹枝折斷,后被告人離開現(xiàn)場。
2017年2月一天凌晨,秦某竄入張某家,盜竊現(xiàn)金900元、手機兩部。經(jīng)鑒定,被盜手機價值4000余元。2017年3月,秦某被三原警方抓獲,到案后秦真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,并積極退還偷盜財物。


近日,三原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秦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秘密竊取他人財物,構(gòu)成盜竊罪。故依照《刑法》相關(guān)規(guī)定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,并處罰金5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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